一、業務范圍
1、門衛服務;2、守護服務;3、巡邏服務;4、隨身護衛服務;
二、服務內容
門衛服務: ①保安員通過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值守驗證、檢查登記,維護客戶安全。②查驗出入人員證件,辦理登記手續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。 ③對出入的人員、車輛及其攜帶或裝運的物品進行查驗,防止客戶單位財物流失及違禁物品流入。 ④指揮、疏導出入車輛,維護出入口的正常秩序。⑤及時發現不法行為人,截獲贓物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⑥協助客戶單位做好來訪人員接待等工作。
2、守護服務:①保安員通過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衛,保衛客戶安全。②維護守衛區域的正常秩序。及時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守衛范圍。③做好防火、防盜、防搶、防爆炸、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工作。
3、巡邏服務:①保安員通過對特定區域、地段和目標進行的巡視檢查、警戒,保護客戶安全。② 通過巡邏,震懾不法分子,有效防范對客戶可能造成的不法侵害。③通過巡邏,發現可疑人員,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,依法扭送有關部門處理。④ 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,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制止,將不法行為人及時扭送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。⑤檢查、發現、報告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。防止火災、爆炸等事故或搶劫、盜竊等不法侵害。⑥在巡邏過程中,對己經發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,應及時報告客戶和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,并采取相應措施保護現場。
4、隨身護衛服務: ① 保安員通過隨身護衛,保護特定對象人身、財產安全。② 通過隨衛,筑起一道安全屏障,使不法分子無法靠近特定人員及其工作生活區域。③ 通過隨衛,敏銳觀察和掌握周邊情況,加強預測和防衛。④ 通過隨衛,掌握護衛對象的活動情況,溝通聯系,落實安全措施。⑤ 通過隨衛,協助做好與安全有關的生活服務和醫療保健工作。
三、服務對象
1、黨政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賓館飯店等單位的保安護衛;
2、金融證券、學校、醫院、社區等單位的安全守護;
3、小區、公寓樓、度假村、旅游景點等單位的保安服務;
4、寫字樓、公園、廣場、車站碼頭、機場、港口等單位的保安服務;
5、“三資”企事業單位的專業保安服務;